Thursday, October 04, 2007
法庭是唯一的真理 UPLOAD VID FROM MY DESK
幾年以前,我看到大陸攝製的一部電影<秋菊打官司>;最近,我看到大陸攝製的一部電視連續劇<大法官>。看了之後,我有無限的感慨。這兩部戲劇的重點,都在反映一個人對法庭的企盼。前者是秋菊受了委屈,希望要一個「說法」,堅特原則,不畏權勢,尋求公義,結果,感到後悔;後者是鐵如因為法院沒有理會農民控訴縣府貪瀆案件,激起農民包圍法院,影響司法聲譽,有感而發,志願為民喉舌,重返法庭,結果,爭回正義。
在幾年之間,同樣的問題,戲劇對司法的描述,卻有如此顯著的改變,並且毫不保留地呈現在觀眾的面前,這無疑地是強調尊重人民權利的一大表現,也展現出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期望。
簡單地來說,「民主」是人民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(way of life),「法律」是人民代表制訂的生活規範(rule of action),「法庭」是保障人民的生活權利(rights of life)。一般人民對於自己的生活方式,多半不太重視,認為那是「政府」的事;對於生活規範,亦多不太介意,認為那是「大家」的事;惟有涉及個人的生活權利,則錙銖必較,認為這才是「自己」的事。而另一方面,政府是舟,人民是水,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。如果,政府官員不理民情,立法機構不知民意,司法單位不理民事、他們的「大事」,政府和人民之間必然會產生對立和衝突。這種現象從<大法官>的劇情裡,已可一目瞭然。
<大法官>的主題是甚麼?是告訴觀眾甚麼是「法庭」?「法庭」是代表公正、公平、公開?甚麼是訴訟程序?甚麼是被告,有甚麼權利義務?甚麼是辯護人(律師),他的工作是甚麼?甚麼是原告,他所指控的是甚麼?甚麼是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?甚麼是審判長和陪審團(員)?是的,<大法官>中確有這些介紹,讓觀眾瞭解訴訟、審問、判決的過程;同時,劇中的對白,也與國際接軌,間有美國法律的語調。無可諱言,這是一部精心製作的影片,反映出「司法公正」、「審判公開」、「判決公平」、和「法庭的尊嚴」,來證明「法庭是唯一的真理」。
不過,法律制裁是懲治頑劣的最後手段。在我們啟蒙的<三字經>中,開宗明義就指出:「人之初,性本善;性相近,習相遠;苟不教,性乃遷。」人的行為是極易受到環境的影響,必須施以教育,潛移默化,才能不為人患,造福人群,成為有守有為的人。「教育」,才是改變一個人氣質的根本方法。「論語」堯曰:「不教而誅(殺)謂之虐。」假如「教育」不能普及,法庭就不能用同一標準,來衡量文盲和博士的犯罪行為;因為政府沒有盡到普及教育的責任。再則貧窮犯罪和貪瀆案件,亦不宜同等量刑。因為貧窮可能是政府經濟的政策,失誤造成,情有可原;而貪瀆則是由於個人的私欲,竊取了國家的財富,罪不可赦。法庭是陳情、講理、論法的地方;但是徒法不能自行,矯枉過正亦非得宜。試問,法庭能掃除一切惡行?法庭是唯一的真理?
我的印象是:「法庭」可以代表「真理」,但是不是「唯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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